非定額備用金是指單位對非經常使用備用金的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根據每次業務所需備用金的數額填制借款憑證,向出納員預借現金,使用后憑發票等原始憑證一次性到財務部門報銷,多退少補,一次結清,下次再用時重新辦理領借手續。
報銷時財務部門編制轉賬憑證,其借方科目與定額備用金報銷時相同,其貸方科目則為“其他應收款”科目。對于實際支出額小于預借金額的應編制現金收款憑證,收回多借的現金;對于實際支出大于預借金額的,編制現金付款憑證,補給經辦人員墊付的款項。
例:大新公司對行政科采用非定額備用金制度,行政科為購買辦公用品預借備用金1600元,預借時,財務部門根據借款憑證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行政科) 1600
貸:庫存現金 1600
行政科購買辦公用品1520元后憑發票和驗收入庫單到財務部門報銷,交回多余現金80元,財務部門編制轉賬憑證一張,其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1520
庫存現金 80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行政科) 1600
出納員收回多借的未用現金80元。
如果行政科實際購買辦公用品1780元,自己墊付了180元,則在報銷時除按規定編制轉賬憑證一張,其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1780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行政科) 1600
庫存現金 180
出納員付給行政科現金180元,退還行政科經辦人員其墊付的現金180元。
備用金報銷的處理依企業備用金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備用金管理制度可以分為定額備用金制度和非定額備用金制度兩種。
所謂定額備用金是指單位對經常使用備用金的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根據其零星開支、零星采購等的實際需要而核定一個現金數額,并保證其經常保持核定的數額。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使用定額備用金的部門或工作人員應按核定的定額填寫借款憑證,一次性領出全部定額現金,用后憑發票等有關憑證報銷,出納員將報銷金額補充原定額,從而保證該部門或工作人員經常保持核定的現金定額。只有等到撤銷定額備用金或調換經辦人時才全部交回備用金。
實行定額備用金的單位,其內部各部門或有關工作人員使用備用金購買貨物或用于零星開支后,應將所購買的貨物交由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憑驗收入庫單連同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用于其他開支的憑發票或其他原始憑證到財務部門報銷。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報銷時,會計人員應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出納員依據付款憑證將報銷的金額用現金補給報銷的部門或工作人員。這樣報銷后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于中的現金又達到了核定的限額。
例:大新公司維修科使用定額備用金制度,金額為1200元。5月14日用現金購買零配件800元,其備用金只剩下400元,次日到財務科報銷,會計編制付款憑證,出納員補給現金800元,這樣維修科的備用金又達到了 1200元。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 800
貸:庫存現金 800
如果5月14日維修科購買零配件實際支付了1400元,由經辦人員墊付現金200元,則5月15日報銷時,出納員應付給的現金就是1400元,維修科備用金在支付給經辦人員墊付款200元后又恢復到1200元。